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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房、已購公房、使用權房、不可售公房、單位產權房
- 評論:0 瀏覽:6658 發布時間:2006/4/29
- 房屋所有權的形式有那些?
房屋的所有權有房屋的共有和單獨所有兩種形式。
單獨所有簡稱獨有,它的所有權效力當然及于建筑物的全部,這時,房屋的所有權是獨立的,也是非常明確的。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基于抽象概念,而分別擁有各自應有部分的權利,但所有權的效力仍可及于建筑物的全部。這里主要介紹房屋的共有。
實踐中因房屋的聯合建造、合資購買、繼承、受贈、合伙等各種原因,都會形成同一房屋歸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所有。這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對同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現象,稱之為公民的房屋的共有。
房屋共有具有以下特征:
一、房屋的共有權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他們對同一房屋共同享有一個完整的所有權。
二、共有的客體是同一房屋,共有房屋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不能分割,每個共有的公民對整個共有的房屋都可以行使權利。
三、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或者平等地享有權得。
公民的房屋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
1、 房屋的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的房屋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在按份共有中,公民對共有的房屋按照預先確定的份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按份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如出賣、出租、贈送、繼承、清償債務等。但按份共有人在出售房產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對按份共有的房屋的處分,必須服從全體共有人的意志。如果共有人對共有房產的處分不能達成一致的協議,可以按照多數共有人或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意見處理,但不得損害少數人或份額小的共有人的利益。
2、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對共有的房屋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共同共有人權利和義務的特點,表現為每個共有人對共同共有的房屋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共有人處分共有的房產必須征得全體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一般情況下應認定為無效。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房產共同承擔義務,因共有的房產的改良、保管、維護等支付的費用由全體共有人共同承擔。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各共有人都無權請求分割共有的房產。
3、 兩種共有形式的區別 不難看出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具有以下幾點區別:
(1) 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系產生,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如因婚姻關系、家庭共同關系而形成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和家庭共有房屋;而按份共有則不需要這個前提條件。
(2)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額的,只要有共同關系存在就不能劃分各共有人的房產份額;面晨按份共有中每個公民對房產的占有是有一定份額的。
(3) 在共同共有中,公民對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在按份共有中公民對共有的房產是按照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 值得說明的是,對于共有的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該房屋的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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