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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時應如何處理
- 評論:0 瀏覽:1932 發布時間:2006/4/29
- 按期交納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項主要義務。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與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應在一定期限內補齊其所欠租金,超過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數額收取違約罰金;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同時按照上述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造成出租人損失的,還應賠償有關損失。
承租人不應以出租人未及時履行修繕義務等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現這類情況時,承租人應與出租人及時協商解決,達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繕費用,同時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協議。否則,出租人有權依照有關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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