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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場手段形成環保激勵機制
- 評論:0 瀏覽:2048 發布時間:2007/2/27
《決定》指出: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優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推廣清潔生產,節約能源資源,依法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生產能力,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
完善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財稅政策、價格政策,建立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和補償機制,強化企業和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TodayHot}
專家解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室主任、研究員周宏春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決定》提到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為重點,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
發展循環經濟是實現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周宏春認為,應該利用經濟手段,形成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機制。
周宏春介紹說,當前,采用市場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是OECD(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國家采用激勵機制保護環境的有機延伸。由于OECD國家實施了嚴格的“污染者付費”政策,廢舊物資回收和綜合利用企業可以得到廢物產生者的資金補助。我國的情況則不同。一是我國企業一旦使用了其他企業的廢棄物,如工業廢渣、粉煤灰等,原來的廢物產生者不僅不付費,而且還要向使用者收費,使綜合利用企業無利可圖;二是我國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稅收優惠有時落實不到企業頭上,不是地方不兌現,就是被“婆婆”拿走了。這種情況,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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