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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與反饋:家具
- 評論:0 瀏覽:1861 發(fā)布時間:2007/2/27
家具在居室中不僅僅起到裝飾作用,舒適性和實用性依然是人們選擇家具的第一標準。然而北京消費者關欣購買沙發(fā)后,不但沒享受到消費樂趣,反而窩了一肚子氣。{TodayHot}
2006年6月19日,90多歲的關欣在玉泉營居然之家購買了由北京克拉斯家具公司生產(chǎn)的“芝華仕”牌1+2+3型沙發(fā),買回不到10天就出現(xiàn)座位皺折,扶手、靠背塌陷,色差等問題。關女士要求專賣店換一套,專賣店人員卻以“我們有合格證”為由拒絕。關女士找到居 然之家客戶服務部,工作人員讓她去做產(chǎn)品檢測,出具檢驗報告才給換貨。{HotTag}
8月22日,關女士的親屬關彥將沙發(fā)送到北京市木材家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進行檢測,檢驗站得出的結論是“該套產(chǎn)品外觀性能檢驗為不合格品”。雙人沙發(fā)的雙扶手、1個座面面料包覆松緊不均勻,有明顯松弛現(xiàn)象;靠背后部皺折1處;座面圍邊皮革明顯色差。3人沙發(fā)的1個靠背、雙扶手、座面面料包覆松緊不均勻,有明顯松弛現(xiàn)象。關彥將檢驗報告送到居然之家,工作人員告知這種型號的沙發(fā)已經(jīng)不生產(chǎn)了,不能換貨只能退貨。
最終居然之家提供兩種處理意見供消費者選擇。意見一:1、甲乙雙方合同解除,所購商品予以退貨,乙方將沙發(fā)貨款21000元退還甲方,并將貨物拉回,居然之家承擔的連帶責任一并終止;2、乙方向甲方支付檢測費500元整。意見二:甲方繼續(xù)使用沙發(fā),乙方一次性向甲方補償3000元整,甲乙雙方合同繼續(xù)履行。關彥拒絕接受處理意見,堅持認為居然之家存在欺詐行為,要求賠償一倍貨款即42000元,誤工費6000元,交通費500元,檢測費500元,共計49000元。由于購買合同的署名是消費者關欣,居然之家認為不存在誤工費問題。并且消費者所提到的“欺詐”行為并沒有得到工商部門或法院的認可,不能給予雙倍賠償。目前,雙方在賠償金額方面存在較大分歧,僵持不下,對此事本刊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