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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耐磨地板檢驗不合格 依據不足法院難判決
- 評論:0 瀏覽:2094 發布時間:2007/2/27
- 梗概:購買的木地板,鋪裝沒多久便出了問題。認為是經營商、生產廠家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構成消費欺詐的吳女士將經銷商毛先生、廠家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終審判決:吳女士將購買的地板退還給毛先生;毛先生退還吳女士貨款,賠償檢測、交通、誤工等費用共計1700余元。
詳情:2002年6月18日,吳女士從毛先生的木業經營部購買了3萬余元超耐磨地板,并由毛先生負責鋪裝。去年9月,吳女士訴至法院稱,{TodayHot}毛先生在鋪裝其銷售的一級超耐磨木地板過程中,使用了大量釘子和膠。安裝后3個月,地板出現縫隙以及板條卷邊翹曲現象,此后,地板縫隙越來越大,板條卷邊翹曲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吳女士將地板送交人造板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產品。吳女士認為毛先生、木業公司明知產品不具備超耐磨性能而欺騙消費者,是弄虛作假,構成消費欺詐。請求法院判令雙倍返還購貨款,支付9300余元經濟損失。
毛先生辯稱,自己承諾木地板是合格品,沒說是一級品,吳女士{HotTag}的木地板出現問題與房間的干燥程度有關,是由吳女士自己造成。木業公司則說,公司生產的地板以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劃分等級,根本不存在一、二級品;公司不存在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的嫌疑。
法院經審理認為,目前國家標準對木地板耐磨性能指標分為優等、一等、合格三等級,無“超耐磨”這一等級。產品上標注“超耐磨”雖不規范,但從質量上講是合格品。吳女士認為毛先生、木業公司弄虛作假構成消費欺詐而要求其承擔雙倍賠償責任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提示:現在生產裝修材料的廠家經常用一些環保、耐用、鉆石檔次等字眼來形容自己的產品,吸引消費者的注意。然而“超耐磨”、“綠色環保”等標注,在目前情況下還沒有國家等級標準的限制,對這些宣傳上的稱呼是否屬于虛假宣傳,一般由主管廣告的工商部門進行界定。消費者對含有這些宣傳字眼的裝修材料慎重對待,并非標榜自家產品環保、耐用、鉆石檔次的廠家賣的高價東西,就一定比沒有這些宣傳的產品質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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