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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 評論:0 瀏覽:2524 發布時間:2006/4/28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又稱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建設單位(發包人或稱發包方)和施工單位(承包人或稱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它具有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且具有以下特點: (1)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筑產品,而建筑產品和其他產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體龐大、生產的流動性,單件性、生產周期長等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施工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內容繁雜 由于施工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種主體以及他們之間的法律、經濟關系,這些方面和關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內容盡量詳細,導致了施工合同內容的繁雜。例如,施工合同除了應當具備合同的一般內容外,還應對安全施工、專利技術使用、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變更、材料設備的供應、運輸、驗收等內容作出規定。 (3)合同履行期限長 由于工程建設的工期一般較長,再加上必要的施工準備時間和辦理竣工結算及保修期的時間,決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長期性。 (4)合同監督嚴格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對國家的經濟發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響,國家對施工合同實施非常嚴格的監督。在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全過程中,除了要求合同當事人對合同進行嚴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管機關、金融機構等都要對施工合同進行嚴格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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