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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評論:0 瀏覽:1687 發布時間:2006/4/28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簡稱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建設人與勘察人、設計人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單位稱發包人,勘察、設計單位稱承包人。勘察、設計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當事人雙方一般應具有法人資格 勘察、設計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或者其他組織及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均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作為承包人應當是具有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許可證,經有關部門核準的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作為發包方,一般應是有國家批準建設項目,落實投資計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2)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一項工程的整個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內在規律和組織制度。勘察、設計合同必須符合規定的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合同的訂立應以國家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有關文件為基礎。 (3)勘察、設計合同具有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勘察、設計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中的類型之一,它具有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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