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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妨主動公開自己的房價成本再“哭窮”
- 評論:0 瀏覽:1634 發布時間:2007/2/27
- 昨日(9月28日)《新京報》刊發社論,認為這種要求和呼聲固然值得同情,但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甚至是“荒謬”的。筆者想談點不同的意見。現在經常會出現一種現象,就是一些開發商習慣于對某些基本銷售事實,進行夸大或不實的宣傳和描述。比如,一些開發商常常喜歡“哭窮”,聲稱自己的樓盤成本極高,利潤極低,倘若按目前的售價連“本”都撈不回來,或者連國家的稅收都交不齊等。{TodayHot}
但實際情況真是這樣嗎?如果開發商真想讓公眾相信,那就不妨主動公開自己的房價成本,起碼不應該害怕公布房價成本的建議吧?可至今為止,我好像并沒有看到哪家房地產公司主動公開房價成本的。第二,誠如有關人士所言,開發商除繳納國家法定稅費外,還需要支出許多雜七雜八的費用,甚至承擔某些“灰色成本”。但問題是,這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費用,最終會轉嫁給誰?老百姓有義務替開發商擔負這些“去向不明”的費用嗎?所以,公開房價成本或者允許購房人查詢成本,不僅有助于避免百姓成為替他人不當行為“埋單”的冤大頭,也有助于從根本上糾察和追繳這些違法費用。
我們必須明白,對房屋這種特殊的生活設施來說,它和市場上其他品種繁多、可供消費者選擇空間較大的普通商品相比,有很大區別。它的價格可能并不完全依據供求關系決定,比如,單是一個銀行按揭貸款,便遮蓋了很多買家的真實經濟狀況及需求程度,供求關系實際上發生“扭曲”了。當然,也許有人會質疑,說不能刻意強調房屋和其他商品的區別。那倒更讓人費思量了,假如沒有區別的話,為什么實踐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雙倍賠償”制度,卻難以直接適用于房屋買賣行為呢?凡事不能總是朝著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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